Tuesday, April 6, 2010

投資與投機

根據‘證券分析’第4章


投資定義建議﹕
投資操作是指經過透徹的分析後﹐確保本金安全﹐並能獲得滿意回報的活動。不符合這些標準﹐就是投機。

操作是說﹐要達到投資的最低要求﹐必需分散投資以降低個別證券的風險。


[透徹的分析]是指根據已確立的安全和價值標準進行研究。如果渣打的股價是最高盈利紀錄的40倍﹐只因前景秀麗而建議投資﹐這種的[分析]談不上透徹﹐因此應被排除在外。

[確保安全]是指投資並沒有絕對或徹底的安全﹐所指的是在一般情況或變動時可起保護作用﹐以免遭受損失。如果根據研究結果和經驗﹐識別出會有很大機會導致損失﹐仍考慮買入﹐那便是投機。

[滿意回報]具有主觀成分﹐回報無高低﹐只要投資者願意接受﹐就能成立。


嚴格來說﹐世上並無絕對的‘投資類證券’。除了[質量]外﹐投資時必需考慮證券的[價格]。價格暴漲得連大部分實力雄厚公司的股票于大部分時間都必需視為投機。所以股票(甚至是債券)在某一個價格具有投資價值﹐在另一個價格卻有不然。

Mr.Graham 作出以下建議﹕
  1. 分析員投資﹕所指的操作都經過透徹研究﹐能確保本金安全﹐並能或得充足回報。
  2. 理性投機﹕小心衡量利弊﹐冒著看來合理的風險。
  3. 非理性投機﹕沒有充足研究形勢就冒險。
謹慎買入大量的股票可以稱為[理性投機]﹔不過如果考慮不周﹐理由欠充份﹐大量買入股票變稱為[非理性投機]。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以質量及數量上都吸引的條件買入股票﹐將本身的風險減至最低﹐也看歸類為[分析員投資]。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